新增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标准即将实施

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,日前,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zui大残留限量》 新增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。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zui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(类)兽药在畜禽产品、水产品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,基本覆盖了中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,标志着中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。

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2191项

新发标准三大亮点

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。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zui大残留限量》相比,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、增幅39.8%,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、增幅75%,残留限量增加643项、增幅41.5%,基本解决了当前评价动物性食品“限量标准不全”的问题。

标准要求与国际接轨。新发布的标准采用CAC和欧盟、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zui严标准,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涉及的残留标志物、日允许摄入量、残留限量值、使用要求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修订,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%以上;对氧氟沙星等10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。

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。本次标准制定中充分考虑了中国动物性食品生产、消费实际和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中的关键问题,遵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相关风险评估,广泛征求了行业、专家、消费者、社会公众、相关机构的意见,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。

新增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,气相色谱-质谱法,高效液相色谱法,气相色谱法。

GB31660.3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

GB31660.2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辛基酚、壬基酚、双酚A、已烯雌酚、雌酮、17α-乙炔雌二醇、17β-雌二醇、雌三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

GB31660.9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

GB31660.1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

GB31660.4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地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

GB31660.5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

GB31660.6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5种α2-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

GB31660.7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

GB31660.8-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及牛奶中氮氨菲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